本篇文章1330字,读完约3分钟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服务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不能在车室内吃饭或使用手机进行外放

在地铁上吃东西、用手机在剧外出声、关门挠门……这种广泛恶毒的行为被列入了“乘客行为黑名单”。 记者10月26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和服务管理办法》将规范乘客在地铁内的一系列行为。 《办法》自每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和提高、附则等章。

《办法》规范了轨道交通公司,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营时间必须在15小时以上。 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客流的诉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期应当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安排运力,提高乘客的服务体验。 《办法》还确定,假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连接车站或机场的线路上列车、飞机大面积晚点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运营单位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确定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种禁止性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种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诱惑,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当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较为有效的乘车证明乘车,不得采取后续、强制碰撞自动检票机等方法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因事故中断运营的,乘客有比较有效的车票有权向运营单位按票价退还票价。

另外,《办法》确定,在具备条件的车站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幼儿护理台、儿童洗手间等服务设施,打开母婴室,安装ATM、自动售货机等民间服务设备。

截至年底,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除外)共有24个省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距离5295公里,年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约212.8亿人。 交通运输部指出,制定了旨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高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知的新规。

第7类的受约束行为

1 .在车站或列车内涂抹、描绘或擅自粘贴、悬挂物品。

2 .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带着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3 .销售产品,进行营销活动,乞讨,表演技艺和歌舞,大声喧哗,喧哗,采用电子设备时发声。

4、骑自行车、电动车(残疾人助动车除外)、自行车,采用滑板、溜冰鞋。

5 .在列车内吃饭(婴儿、患者除外)。

6 .随地吐痰、小便、乱吐口香糖、丢弃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踩座位。

7 .在车站和列车内扰乱乘客的其他行为。

级别10禁止性行为

1 .拦截列车,在紧急铃响时强制上下列车,在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拉上车门。

.擅自操作有警告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或安全装置。

3、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4 .攀登或越过围栏、护栏、网、站台门等,随意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其他有警告标志的区域。

5 .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和其他设施扔东西。

6、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7、损坏、移动、隐蔽安全标志、监测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8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火。

9 .在驾驶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拥挤、开玩笑。

10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标题:“新规规定:地铁车厢内不得进食及采用手机外放声音”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ms/21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