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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胡光磊)为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公司地址(经营场所)注册条件,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近期在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领域设立了“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领域拓展公司地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规定。
据了解,以往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说明等说明资料,部分老城区、老公司房屋不能提供相关房屋产权说明,因此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成为市场准入过程中制约公司创业投资的重要因素。 规定的推出,有助于降低创业门槛,压缩公司成立时间,降低公司的工作价格。
规定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审计局、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分局登记的南宁领域四至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非企业法人、合伙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设立或变更公司住所(经营场所)。 其中公司住所是指市场主体第一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南宁领域4个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或变更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时,可以自主选择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在申请登记时,提交《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即承诺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南宁领域4~范围内市场主体的公司地址和经营场所既可以选择相同的地址,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地址,允许“一照多地址”和“一地址多照片”。 市场主体可以申报登记一个地址和多个经营场所,同一地址也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地址申报登记。 允许工作站注册、商务秘书、集群注册。 分公司、合作公司暂时不参照“一照多地址”的实施。
该制度改革注重“宽松准入、公平竞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规范市场主体注册行为的重要改革措施,在南宁领域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公司注册便利化,放宽准入条件改革创新,为南宁领域各类公司提供宽松、便利 营造有序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快速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南宁领域经营水平
(作者:胡光磊)
标题:“南宁片区试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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