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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涉企乱收
对轻微的交通违规应谨慎使用,或不适用罚款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坚决制止相关企业乱收钱财,有序做好法定税款征收工作,不增加公司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
会议指出,广大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力量源泉,直接关系到亿万群众的利益。 以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为中心,往往需要协助他们解决难题,减轻不合理的负担,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清理规范相关企业收款,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和政府性基金分别减少70%和30%以上,各地取消了大量收款项目。 特别是去年出台的减税降低费、社会保障缴费阶段性减免等政策,对维护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基本盘起到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多而复杂,市场主体仍面临诸多困难,标本兼治,要乱集资,减轻公司负担,夯实经济稳定复苏的基础。 是要认真查处全国开展涉企非法收款专项检查、擅自设立收款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摊派等问题,反映公司较强、社会影响较差的非法收款行为。 对领域协会商会收到的钱全面展开自我调查抽查。 二、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行业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常规交通违法初犯等采取越来越多的预警方法,谨慎使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行业研究宣传“初犯不罚”名录制度 实行完善的刑罚管理制度,刑罚不纳入全部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通过不断梳理规范要点,行业收钱。 公司新建取钱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手续,到期基金可以取消的都要取消,暂时难以取消的也要降低征收标准。 加强行政性收款项目管理,收款标准明显高的,采取招标措施,取消体现常规性管理功能的收款项目。 四、加强海运口岸收款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服务收款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五、加快修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规,及时制定或废止不合理行政处罚的若干事项,从制度上防止有关企业乱收钱。
会议要求,为办理法定税款正常征收工作,不得自行集中清偿历史拖欠费,不得因社会保险费征收责任的转换而增加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缴费负担。 今年所有省份都必须维持社会保险费的现行征收办法。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流程,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到7月底实现公司社会保险费支付基本线上办理,到年底实现个人缴费基本“手掌处理”。 创新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缴费顺利便利。 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监测拆解,发现问题处理及时。 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承担解释责任。
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坚决制止涉企乱收钱 对轻微交通违法慎用或不适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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