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66字,读完约6分钟
11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唐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辞职要求的决定》,决定辞去唐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如下。
▲会议现场图。 刘俊宇摄影
因涉嫌严重违纪,唐农被勒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职务。
▲资料照片。
最近,广西又通报了
已解决问题的两名官员
我来看详情了
↓↓
退休3年,自治区政协原常务委员会成员余兴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自治区政协原常务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主任余兴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
调查,余兴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组织通信不忠实证明问题的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许可证、人防设备的安装销售工作、工程项目的加工等方面
余兴祥作为政治家的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的信念和党性,大体上想当官,做金钱交易,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人防事业看成是致富家财的商业场所,受贿,贪婪,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和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对余兴祥给予党籍处分,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 将其犯罪嫌疑作为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余兴祥简历
余兴祥,男,壮族,1952年10月出生,广西恭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就职。
1972.11—1973.01广西荔波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学习。
1973.01—1978.07广西荔波县新坪乡桂东,双和学校负责人
1978.07—1981.07共青团广西荔波中学委员会书记、党支部委员
1981.07—1983.12共青团广西荔波县委副书记、书记
1983.12—1986.08广西荔波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6.08—1987.08广西荔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08—1991.05广西荔波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县长
1991.05—1992.05广西桂林地区商业局局长
1992.05—1995.05广西荔波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5.05—1996.04广西桂林地委委员、荔枝县委书记、政协主席
1996.04—1998.09广西桂林地区行署副专家
1998.09—2002.10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公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2.10—2008.05广西玉林市委副书记
2008.05—2008.0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
2008.07—.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 11—.0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 01—.0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 05辞职。
玉林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庄浩被判刑
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林市原副市长、原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保护和容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纵容受贿罪、包皮、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清点、处罚罪名,对被告李庄浩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经审理,至2019年,被告人李庄浩利用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长、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便利条件,协调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盗掘河砂、工程项目加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若干事项 从年到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妻子王岚、司机栗利九(另案解决)非法收受他人赋予的财产,共计折合707.6216万元。 其中9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2006年以来,黎健坤(另案解决)在兰州市召集亲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工作者等,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强制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形成了确定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通过社会秩序混乱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支持本组织的活动,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皮、纵容,在梧州市区河砂领域形成违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2000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李庄浩曾任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8年至年5月,李庄浩担任广西公安厅经济犯罪调查总队总队长。 期间,李庄浩利用广西公安厅经验总队长职权或地位形成影响较大,负责向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梧州市水利局局长朱钢(另案解决)致意,要求朱钢照顾黎健坤,后朱钢搁置黎健坤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并 此外,从2009年到2009年,李庄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王岚多次从黎健坤手中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4万元。
南宁市中院表示,被告李庄浩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便利的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7.6216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李庄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护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得到保护,构成了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李庄浩一人犯罪,要依法计罪处罚。 李庄浩在事发后如实供述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可以认罪处罚,赃款赃物已经全部追缴,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李庄浩受贿犯罪所得中90万人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可以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李庄浩从轻处罚。 对被扣押的李庄浩受贿所得的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李庄浩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罚、主动归还赃物等具体情节,南宁市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宁一国企副总经理接受监察调查[/s2/]
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管理有限企业董事、副总经理黄碧海涉嫌严重违法,经自治区监狱委员会指定管辖,目前正在接受河池市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调查。
据说黄碧海曾担任过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县长。
标题:“唐农被责令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广西一正厅级干部退休3年被查”
地址:http://www.nh-inco.com/nnzx/2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