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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台11月25日新闻(记者王启慧)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 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立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副本。 2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10个典型案例。

据悉,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比较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审判文件,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有“法律保护伞”、“隔离墙”,可以极大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征收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保证,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及时、方便地获得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审判长郑学林指出,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10个典型例子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共同发布,旗帜鲜明地表明了社会共同治理多方合作、家庭暴力、坚决对家庭暴力说“不”的态度和决心。

近年来,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探索,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 在证据方面,适当减轻被害人对家庭暴力举证责任的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各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颁发,并与当地妇联、公安、社区三个部门配合送达,及时进行跟踪访问等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高莎薇介绍,家庭暴力发生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向妇联信访窗口或妇联组织12338热线求助,妇联组织持续支持被害人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工作者, 基层妇联组织也积极协调总治、地方民警、司法人员、村居委员会主任批评教育施暴者。

“我们要求辖区内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警告函,多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被举报,但一直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妇联组织也协助鉴定伤情,联系民政部门处理疏散问题。”高莎薇还表示,无行为能力者、无行为能力者 他说,如果暂时难以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此次典型案例,包括行政处罚和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妇联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破除对未成年人辱骂教育的恶习,防止学校家庭暴力的发现作用、同居关系以及离婚后的暴力, 包括申请人举证标准放宽、精神暴力适用情况、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基于家庭暴力改变直接抚养关系等多个方面。

(作者:王启慧)

标题:“向家庭暴力说“不”! 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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