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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利益之路,都与时俱进。
这将是一次载入史册的会议——
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召开依法治国实务会议,正式提出和确立习大大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有根本的遵守和行动指导方针。
这次会议进一步确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握新的快速发展阶段,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从构建新的快速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
站在我国已经过渡到优质快速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上,检察机关如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最高检查以实际行动作出坚定的回答:改变理念和措施,搞好检察顶层设计。 回顾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成立以来的司法检察实践,检察新理念悄然形成,润物无声,“少逮慎诉”理念就是其中之一。
司法实践呼吁落实“少捕慎诉”
年1月18日,召开了全国检察会议。 这次会议文案的丰富性、内涵的深刻性,至今想起来仍令人振奋。 这次会议也更直接地说明了“少捕慎诉”的理念——
1月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必须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 解决接球、投诉、监督的关系。 ”。 最高检查领导确定,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扩大非拘留手段的适用是不可缺少的,完全可行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对此表示赞同,“拘留应该是例外而不是大体”,减少拘留是多个国家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文明的一种体现。 ”。
这样的理念已经在检察工作中被隐含了。 记者从最近两年最高检查中公布的数据来看
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未逮捕1164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依法处罚的决定未起诉102572人,比上年分别上升4.5%和25.5%。
2019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策未逮捕1137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处罚的决策未起诉144154人,在侦查、审判中无需继续拘留的建议暂缓75457人。
在这样的变化背后,铺垫着“人民至上”的底色:这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是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新期待,司法实践呼唤着“少捕慎诉”理念的落实。
迄今为止,司法机关首先通过严惩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羁押率、高起诉率和高判决率。 但是,在经济社会形势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刻变化的今天,这种方法显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快速发展内涵的新期望。
目前,轻微刑事犯罪大幅上升,占有比例不断上升,贯彻谦虚审慎刑的司法理念尤为重要,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少诉”理念,可以使人民群众在一切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依法逮捕的不逮捕,
不起诉的投诉]
实际上,2019年10月18日,在北京大学的讲座上,最高检查指导者生动地说明了“少捕慎诉”的理念。
2019年10月18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次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
在当天提问的环节中,一位同学的问题很尖锐: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在司法实务中会影响司法公正吗?
最高检查领导的回答是冷静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要求。 我们的大局是国家快速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例如,民营公司在当前形势下,有经济违法犯罪,应该逮捕、起诉、判刑、司法政策调整、逮捕、不逮捕、不投诉、不起诉。 其实可以判处缓刑。 缓刑的判决可以吗? 我觉得我们很需要。 因为私人公司逮捕并起诉了它,这家公司很快就会垮台,几十人、几百人的雇佣都将消失。
站在法治的角度考虑民生问题,向涉案民营公司的负责人提出“不依法逮捕、不起诉、不判刑、缓刑的建议”,饱含法治的情感,给民营公司的房子带来了饱满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面临了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 此时,与全国人民同心抗击疫情,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
“越到疫情防控最给力的时候,越要依法重复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 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检察机关继续以迅速的反应力引导全社会依法防疫。
即使在最紧迫的时候,检察机关也记得“严禁逮捕”的理念,处理案件没有“提拔”,也没有“人头数”。 多次依法严打,及时比较有效地震撼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并且坚决做到“扩大化”机械司法和刑事打击,而不必“一刀切”。
年2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来,该案嫌疑人王某是民营公司负责人,企业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物流运输,共有100名司机以该企业名义从事物流运输业务。 但是,王某向司机支付运费后,司机只能开具收据,不能在税务局退税。 为此,王某考虑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消税款。 随后,在符某介绍下,王某从他人处虚报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税额共计9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事发后,王某、符某全额补税。 而且,得知王某经营的物流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当地不太能重启的物流公司接受了多种防疫物资的运输业务。
“当时正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我们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犯罪数额不高、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最终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负责人、吴兴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薛菁告诉记者,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少逮捕慎诉”理念,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远程讯问了嫌疑人。
刑事起诉结束后,王氏立即返回公司,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亲自向当地慈善机构和乡政府捐赠捐赠物,怀着极大的热情和诚意在防疫期间开展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的输送贡献力。
“少捕慎诉”并不意味着“不捕不诉”。
万物生长都要经历时间的磨炼,“少捕慎诉”的理念在执行过程中也有不同的呼声。 有人怀疑“少捕慎诉”是否放纵了犯罪。
对此,最高检查领导人之一表示,“少捕慎诉”并不意味着“不逮捕”,对严重犯罪也要依法办案,应当逮捕、起诉的指控绝不含糊。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在办理多家民营公司虚开的发票时,对其中7名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缴纳罚款等情节的公司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民营公司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对在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竞争秩序的公司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贯彻“少捕慎诉”,基层检察官面临另一个考验:有没有勇气灵活运用不起诉? 如何确保依法逮捕和依法起诉?
“修炼内功是关键,检察官必须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官也要更有担当意识,担心不让别人讨论,不敢依法办案。 ”。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昕凌霄告诉记者。
今年7月,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涉嫌向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昕凌霄是此案的负责检察官。 调查结果显示,该案涉嫌危险的人为天津市某销售有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得知他人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仍以5.51万元的价格销售,获利9500元。
“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危急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处罚,补偿产品采用者造成的损失。 并且据调查,一年多前,危险公司已经成为被侵害单位的合法授权经销商,开展了销售金额1000余万元的良好合作。 ”。 昕凌霄告诉记者,综合案情,我院决定举行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侦查机关代表、被侵害单位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发表意见,最终决定不依据危险的法律相对起诉。
“对比公司存在的一点问题和漏洞,我们制定了检察建议,公司也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效果回复给了我们。 》昕凌霄告诉记者,该案是对民营公司负责人不起诉的决定,没有出现“事件发生,公司崩溃”的情况,为民营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传达了这是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向社会释放的司法善意。
促进国家管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少捕慎诉”的提法和方法,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理念上发生的可喜变化:过去着重惩治有罪者,防止有罪者逃脱法律惩罚,近年来注重防止冤案,严厉惩治无辜司法观念。 ”。 张建伟教授告诉记者,通过重视刑罚手段和其他手段的综合运用,“少捕慎诉”理念有助于以多种手段促进社会和谐。
这种可喜的变化,是检察机关多次站在更高的政治立场上,从提高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做出的历史选择,是习大大总书记“着力提高政法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指示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宏智科技有限企业董事长易捷对此表示评价。 “这绝不是权宜之计,在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基础上,《少捕慎诉》是社会管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
一贯地、长时间地工作。 从理念的提出到实践的落实,一路来,“少捕慎诉”理念不仅推进优刑事检察工作,还逐步发展“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释放更多司法善意,引导检察人员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实现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
记者了解到,当前“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已经深深铭刻在全国检察人员心中,谦制、慎重、善意的现代司法价值追求也在每次检察案件活动中出现,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保证了人民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知道理念变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而是考验着行人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正如张建伟教授所说,在司法事务中,检察机关是否批准或决定逮捕,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一家的事,也关系到侦查机关、调查机关的意志,同时提高司法理念势在必行。 “少捕”和“慎诉”都在考验检察官的本领,检察机关的因素及时落实,保障案件质量。
标题:“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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