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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外口入邗运输冷链食品集中检测监管的通知,并于12月5日起实施。 具体如下。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外口进口冷链食品集中检测监管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我市对外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检验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将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企业(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广西海吉星冷冻品市场管理有限企业(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南宁壮宁冷藏食品有限责任企业(南宁市经开区友谊路21-2号)三个冷冻柜纳入外口集中检查冷链食品的监管仓库(, 详情见附件一)。 外口入邗进口冷链食品到监管仓库展开检查,查阅《南宁市进口冷链食品出仓说明》(以下简称《出仓说明》)。 详情请参照附件3 ),否则无法进入市内进行储存、采用、加工、销售。
二、监管仓库所在的城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监管仓库联合就业小组,外部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全员、采购人员、承运人、货物收货人)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南宁前24小时,在监管仓库所在的城区(开发区), 详情见附件二)。 监管仓联合工作人员收到检验单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受理号码反馈给货主。
三、监管仓联合工作人员根据检验单对外口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验,检查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说明》、核酸检验证书、消毒说明等,确认手续齐全、货物证一致后,出具出仓说明 未取得核酸检测证书、消毒说明书的,监管仓库联合工作组应当按照规定的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后不得出具仓库说明书。
四、自年12月5日起,南宁市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有仓库说明。 未取得本说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南宁储存、销售、加工。
五、本通知实施前,南宁市库存进口冷链食品的货主可以积极向本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货物新闻,按要求消毒,开展核酸检测后,取得核酸检测证书,取得消毒说明书,并向后方储存、销售、加工。
六、本通知实施后,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运输者、存储服务提供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
七、本通知自去年12月5日起实施。
南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2月2日
标题:“观察!在南宁市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需持有出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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