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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调整公立幼儿园的收款标准
城市一般园保教费每月420元/人
南宁市将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分两个阶段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收款标准。 调整实施“老生老办法、新办法”,与已在园学习的幼儿无关。 最近,南宁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款标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各学期分别计算,每学期不得提前收取
背景以前的收款基准明显较低
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款政策自年秋学期实施以来,对规范幼儿园收款行为,促进南宁市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幼儿园开园价格的上涨,10年的收款标准明显降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本区公立幼儿教育收款标准的通知》,南宁市公立幼儿园原收款标准为全日制城市幼儿园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人均每月保育费收款标准分别为350元、250元、200元,乡镇及以下
低收入开园经费紧张,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只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维修,人才流失率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完善南宁市学前教育价格分担机制,提高公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近日,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通知》,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南宁市公办幼儿园收款标准进行了调整规范。
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政策进一步向乡镇倾斜,城市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收入比例从征求意见时的1∶0.8调整为目前的1∶0.7,乡镇和以下幼儿园收入的调整幅度缩小为40~70元/人月。
从明年春季学期开始分两个步骤实施调整
根据《通知》,幼儿园收款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款和代缴费。 除收取上述款项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类别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两大类,等级分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三个等级。 收款标准分为“2021年春学期开始”和“2022年秋学期开始”两个阶段进行调整。
与住宿费入账标准相比,《通知》规定,寄宿制幼儿园为幼儿园儿童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可以领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入账标准为250元/人月。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午休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 各幼儿园可根据开园条件、价格等现实情况制定本园住宿费具体收款标准,并报城镇(开发区)快速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公示后执行。
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对幼儿开放,保育费采取按日领取的方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留园期间保教费日的收款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以正常保教费日的收款标准(月收款标准除以22日)为准。
幼儿缴费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的,计算幼儿实际上在园时间报销的剩余保教费、住宿费:当月15日(含)前转园(退园)的,每半个月收取保教费、住宿费。 当月15日(不包括)退园的,一个月领取保教费、住宿费。 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保教费、住宿费不退还。
对于父母是否可以预交很多钱的问题,《通知》也是确定的,保教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各学期每五个月计算一次,不得跨学期预交。 餐费按月或学期预付,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实际结算,向家长公示,减少多补充。
做法“老生常谈、新做法”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开园价格和群众负担能力。 调整收钱标准后,幼儿人均每学期增加保教费支出700~1250元,与南宁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相比,新增支出占收入的比例较小,不明显影响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收钱标准的调整幅度也同期居民
并且,实施“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收钱标准与已在园读书的幼儿无关。 也就是说,2021年春学期前在园学习的“老生”按照原来的收款标准执行,2021年春的“新生”(包括季节新入园者、外园编入者)按照最初的调整标准收款,2022年秋的“新生”(季节新入园者、外园编入者)
《通知》的执行范围为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小学所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自治区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除外)。 (记者韩沛通讯员梁妮余翔)
(作者:韩沛梁妮余翔)
标题:“南宁市明年春季学期开始调整公办幼儿园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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