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决定,13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将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举行。
决策提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如下:
审议政府的实务报告
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审查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
审查年度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实务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实务报告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务报告
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了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做准备。
标题:“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时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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