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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明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三届第四次会议于明年3月4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还决定,明年3月1日至2日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为召开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做准备。
标题:“明年“两会”召开时间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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