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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凌剑伊)昨日为推进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行为,提高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南宁市住建局制定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布了《办法》 据悉,市住建局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了与市公共信用新闻共享平台的新闻共享和互联互通。
记者表示,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保障家庭数量增加,信用不足引起的问题屡见不鲜。 《办法》确定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房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发放对象,并组织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服务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方法对定性评估使用分级制,根据优秀、良好、轻微失信、重大失信5个等级实施分类评估管理,结合南宁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禁止情况,将各类违规行为按其严重性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还对失信行为新闻设定比较有效期,比较有效期届满后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的依据。
《办法》确定对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如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因对社会有益的优秀事迹,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表彰、奖励,信用等级考核优秀。 根据失信行为的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特别是对重大失信行为加大新闻披露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信用监管的一种威慑力。 例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办理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额外缴纳相关价款的,信用等级被评为较重的失信行为。 违规(代理)出售、出租、出售型住宅出租或者擅自变更住宅用途的,提供虚假材料将出售型保障性住宅转换为完全产权(商品房),进行上市交易等行为被视为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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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尼龙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凌剑伊)
标题:“南宁市住建局树立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系统管理平台 对严重失信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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