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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了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

数字经济公司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奖励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韩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新引进的总部公司提供资金补助、财税支持等多项政策支持

新引进总部公司购买办公用房有补助

为加快粤桂合作区域性总部基地建设,《政策》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领域) (以下简称试验区)新引进的区域性总部(包括服务及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 5000万元以上2亿元(含)以内的,按1%~3%补助的超过2亿元的,按3%补助。

新引进的总部公司在试验区建设、购买、租赁办公室用房也将得到补助。 自行建造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总部公司租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自注册之日起至2025年止,每年租赁办公用房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新引进的总部公司,从认定之年起至2025年,对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等税额中自治区级、市级的实际保留部分,给予70%以上的奖励,由试验区自行制定具体的奖励细则。

每年000万美元以上的支持公司“升级”

广西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服务孵化平台。 《政策》鼓励建设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行业创新服务平台,并按照自治区创业机构奖互补政策对省部级以上机构设立的后台服务创新平台服务中心给予支持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数字经济公司,自成立之年起至2025年,除可以申请自治区奖励资金外,试验区另外给予不重复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并加大特色产业和科创公司的支持力度。 2021年至2025年,对符合试验区条件的项目,从自治区工业和新闻化快速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支持公司实现两化深度融合、工业绿色快速发展、技术改造。

加强对试验区强优公司的指导支持。 自治区各类股权投资资金优先考虑培育试验区强优公司,3年内推进2~3家公司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主板或科创板上上市,支持强优公司快速发展。

创新的供应商方法可以是“带项目转让”

《政策》在满足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国土空之间的规划调整、改编条件的基础上,试验区采用直接授权(或委托)的方法对红线范围内的用地考核开展改革试点,采用“小组”的和平开发等模式,总体 支持试验区参照广东省推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供应地相关政策,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采用“先手后拍”“项目出让”“带设计方案”的供应地方法,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在人才支持方面,从年到2025年,对新落户试验区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核心高层管理者、骨干科研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以及在试验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试验区认定后,当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自治区级、市级保留部分占100%的比例。

(作者:韩沛)

标题:“广西出台进一步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广西片区)优质快速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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