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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见习记者禤智君通讯员李文)近日表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批准广西景裕燃料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景裕燃料企业)和解协议,结束和解手续,并向相关当事人送交裁定书,表示此次破产案和解成功。 据悉,破产案件和解成功的例子在全国法院为数不多,是南宁法院破产审判事业的首次成功和解实践。
景裕燃料企业于2005年9月28日经原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注册资本30000000元,由三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 由于市场的原因公司陷入了困境。 由于景裕燃料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明显偿还能力不足,债权人向该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南宁市中院依法受理,指定管理人员。
景裕燃油企业虽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仍有可能谋求自救,在此案审理期间偿还部分债务,偿还债务。 为了切实解决矛盾,拯救危险的公司,主持法官深入解体后,发现该案有破产和解的可能性,提出景裕燃料企业与债权人和解,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目标。 在南宁市中院的指导和组织下,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南宁市中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并最终通过。
破产案件的和解,另一方面也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就清偿债务达成协议,使债务人有继续偿还债务的机会,债权人得到偿还,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拯救了岌岌可危的公司,让债务公司继续经营,没有产生破产清算结果,有力地维持了市场秩序。
(作者:禤智君·李昱雯)
标题:“南宁法院成功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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